济南餐饮垃圾管理将听证 从市政府今天发布的公告看,这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是对济南市建成区内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生产经营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收运和处理单位通过招标确定
《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本规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听证稿)还提出,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不得将含有油脂的废水排入下水管道。餐饮垃圾收运、处理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收运、处理单位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餐饮垃圾无偿提供和免费收运
听证稿新加入的“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和收运餐饮垃圾,不得收费”是最大的变动。记者同时注意到,《规定》(听证稿)中提出的“餐饮垃圾处理单位对餐饮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时污染物排放应当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利用餐饮垃圾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也属于新加入的内容。
■对“泔水油”的处罚更为严厉
此前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泔水油”的相应条款是“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由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最新的《规定》(听证稿)中规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餐饮垃圾交给个人收运最高罚五百
《规定》(听证稿)提出,具有下列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将餐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的;餐饮垃圾收运单位未按规定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的;使用密闭不严的车辆收运餐饮垃圾或沿途洒漏餐饮垃圾的;将餐饮垃圾提供给经招标确定的定点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收运或者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