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筷子费小肥羊成被告
许辉(化名)和两个朋友来到小肥羊火锅南京鼓楼店用餐,在结账时发现,他们使用的筷子竟然还要收费,每人1元。许辉认为,到酒店吃饭,提供筷子、餐巾是酒店的附属义务,现在竟然收费,明显不合理。于是,许辉一纸诉状,把“小肥羊”告上了南京市鼓楼法院。近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纠纷发生在2005年12月17日。当天中午,许辉邀请两个朋友到小肥羊火锅南京鼓楼店吃饭。就座后,一位服务员很热情地递上一张菜单,请许辉点菜。在点菜的过程中,许辉发现菜单的右侧有三条提示语,其中第二条写着:“为了顾客的健康,本店提供一次性餐包,每套一元。”在“每套一元”上面还加了黑框以引人注目。许辉当时就感到奇怪,我来吃饭还要掏钱买你们的筷子啊?于是他问服务员:“你们这边的筷子都要收费吗?”这名服务员回答得很干脆:“都收费!”
当时为了不打破和朋友吃饭的愉悦气氛,许辉没有说什么,点了一个锅底和一些菜,三人慢慢享用。酒店提供的餐包“内容”确实丰富,除了一双一次性筷子外,还有一张湿纸巾和几根牙签。酒足饭饱后,许辉到大堂结账,饭店果然收取了他们的餐包费,账单上打印出来的名目为“纸巾”,每份一元,共三元。食客认为强制消费。
“去酒店吃饭,还要为筷子埋单,这合理吗?”许辉认为,提供筷子应当是酒店的基本义务,现在小肥羊的这种做法,明显是强迫消费。于是,他委托光明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宁律师,把南京市鹿城小肥羊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要求小肥羊退还三元钱的餐包费。
王立宁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所谓协助义务是指当一方履行时需要对方的帮助和辅助,否则就无法履行或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时,对方应负有协助义务。这些义务都应是免费的。消费者来到餐厅就餐,与店方达成了消费合同,为了履行合同,店方理应提供桌、椅、碗、筷等基本设施,以及人身安全环境、卫生条件来协助消费者完成消费。当然,在主动提供免费餐具的基础上,店家可以提供选择性的收费餐具,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直接对协助义务的事项进行收费,是违反合同法基本原理的,也构成了强制消费。虽然店家在显著位置标明了餐巾筷子收费告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店堂告示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或侵害消费者权益,那也是无效的。王立宁说,如果助长这种搭车收费现象的话,我们不难想象,以后酒店里会出现类似调料费、开瓶费,旅馆里会出现水电费、茶水费,商场里会出现电梯费、空调费等荒唐的现象。
店家认为收费合理
“我们的收费是合理的,而且也在显要位置进行了告知。”昨天,被告南京市鹿城小肥羊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王凯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王凯告诉记者,对一次性餐包进行收费是他们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而实施的起因也是由于顾客的要求。王凯说,免费的一次性筷子和餐巾纸由于价格低,质量肯定不好,筷子上留有木刺,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而且低劣的餐巾纸很“粘人”。于是,他们决定定点向正规厂家采购一次性餐包,提供给消费者使用。这些餐包每份的成本就在5毛钱以上,拿他们鼓楼店来说,一天的消费数量在600包以上,如果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这是一个巨大的成本,对于他们以薄利来吸引顾客的火锅店来说是无法支撑的。而且,他们特地在菜单上注明收费标准,也是对顾客的一种善意提醒。
王凯说,其实他们店里也有免费的一次性筷子提供,如果顾客提出这类要求,他们一定会予以满足。而当时接待许辉他们的是一名新来的服务员,不了解店里的情况,才导致了这样的误会。
据了解,鼓楼法院已于1月10日受理了此案,近日将开庭审理。快报记者朱俊骏
酒店搭车收费名堂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见怪不怪”的收费方式在许多酒店盛行。家住苜蓿园的丁女士告诉记者,一次她和几个亲朋在一家高档酒店用餐,服务员很热情地为每位顾客端上了八宝茶,但当丁女士结账时却发现,这些八宝茶是收费的,而且价格不菲。当丁女士提出质疑,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时,服务员却漫不经心地答:“这茶本来就是收费的。”
还有诸如自带酒水酒店要收取开瓶费、停车吃饭要收取停车费等收费行为,看似习以为常的表象下,其实也都潜藏着许多争议。正如一些采访对象告诉记者,酒店之所以能采取这些收费措施,就是抓住了消费者要面子的心理来赚钱,知道消费者不会对这些小钱计较,但这些小钱,对于店家来说,却能积少成多,变成巨额财富。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贾政和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所以,酒店的许多搭车收费行为使得消费者选择消费受到了限制,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侵权行为。